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紙類食品包裝出台新規例


2010年5月底,歐洲紙業聯合會(CEPI)及國際紙張紙板加工歐洲聯合會(CITPA)公布一份關於紙類食品包裝的自願性業界指引,以協助會員遵守關於食品接觸物料的歐盟一般規例1935/2004。
1935/2004號規例自2004年12月起生效,對於會或可能會接紙類包裝觸食品的物料及物品列出安全規定。根據規例,這些物料不能改變食品的性質、物質或品質。
歐洲委員會尚未制訂專門針對紙張及紙板食品接觸物料的法例目錄架。因此,一些歐盟成員國目前遵守第1935/2004號規例,另一些如法國、德國和意大利則訂有關於紙張和紙板的全國法例,與第1935/2004號規例相輔相成,做法不一,容易引起混亂。
歐委會已就若幹類食品接觸物料制訂規例,例如塑料、纖維塑膠包裝素薄膜和陶瓷,但現時並無專門針對紙張及紙板食品接觸物料的規例。
CEPI建議,可以用該會的指引作為歐盟紙張及紙板食品接觸物料規例的基礎。
這份業界指引旨在確保紙張及紙板達到與其用途相稱的品質標准。換言之,展示架紙張及紙板不能導致食品成份出現不能接受的改變,或者導致食品變壞,因而危害人體健康。
指引考慮到紙張及紙板食品接觸物料的核心要求、化學測試方法、加工程序中的最佳處理手法等。
指引並考慮到紙張及紙板食品接觸物料的特質,例如含有纖維店舖用品物質,以及可以藉著加添化學品而產生不同等級。
紙張和紙板和其他食品接觸物料不同,尤以塑料為然。因此指引指出,適用於塑料的物質遷移測試方法,很難或根本並不適用於紙張和紙板,故此建議另外訂立成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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